「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为深刻吸取吉林长春“7·24”火灾事故教训,强化辖区物流仓储场所、老旧厂房改造的婚纱摄影、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河源市源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前日依法对辖区一家由厂房改造,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责令停业并处罚款。
连日来,源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与相关职能部门紧密联动,按照全面普查、摸清底数、消除隐患、稳定火灾形势的总体要求联合开展物流仓储场所、老旧厂房改造的婚纱摄影、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单位利用工业厂房改造作健身场所经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该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场所责令停业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的行*处罚。
据当地消防监督员介绍,该场所属于公众聚集场所,营业面积较大,容纳人数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也对当前的疫情防控存在着不利因素。当地消防监督员当即要求业主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办理合法手续,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放到首位,合法、安全进行经营活动。该场所负责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消防违法行为,将配合执行处罚决定,并尽快整理资料办理相关消防手续后再投入营业。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年)相关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曾焕阳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曾焕阳
通讯员:钟宝玲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王其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