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某购书网站。
一本名为《广州来信》的书,安静地躺在货架上。
作者是一个英国人——格雷夫人。原作,出版于年的英国。
书的内容呢?
是信。那是多年前,她在广州居住时寄往英国的家信。
这些家信,像日记,或是游记,细致记(显)录(摆)了她在广州的见闻。
如今,时过境迁。历史竟画了一个圈。
当年一封又一封从广州漂洋过海的信,又回到了广州人面前。
对广州万人口而言——
格雷夫人,一个完全陌生的名字;《广州来信》,像是从多年前“穿越”而来。
1.
格雷夫人是个啥人?
不知道。反正不是打工人,也不算贵妇人。除了这本书,网上查无此人。
她本名茱莉亚·科克斯,年出生,年嫁给了在广州传教的牧师。
牧师的名字,早已剧透过了——格雷。不然咋叫格雷夫人。
注意到没?成为格雷夫人时,她已经38岁了。
格雷呢?说是糟老头子有点过分,但也时年53岁了。
结婚次年,年,格雷夫人乘船离开英国。先到纽约,后经日本、香港,终于抵达广州。
那是她家男人生活多年的地方,也是欧洲人向往已久、好奇不已的地方。
格雷夫人在这里生活了14个月。后来因为重病,不得不提前回国。
14个月里,她的生活基本就是走走看看、吃吃喝喝。
览古胜名迹,访风土人情,看市井百态。
她39岁了,但还是个好奇宝宝,似乎对身边陌生的一切怀有极大的兴趣。
当然,也还好有兴趣,她见过的人、去过的地方颇多。
看女人裹小脚,在粤菜馆吃大餐,钻到洞房看新娘子,去加工燕窝的作坊,探访士绅的私宅,去富商家作客,看科举考场上的食宿……
整天东跑西颠,一副没见过世面的样子。
在《广州来信》里,共有44封信。14个月,44封,好家伙,基本每周一信。
考虑到当时的邮政效率,这频率也够高了。
不过为啥写信?写给谁?
(老)母亲。从书中内容来看,格雷夫人一直跟家人朋友保持通信。收信、写信,是她的一大乐趣。
出门在外嘛,在广州也没几个熟人,写信和发朋友圈一样,很正常。
但特别的是,她的家信除了家务事,还专门把所见所闻详细地写出来,给“亲友传阅”。
好家伙。这就难怪读这本书的时候,总想起一句话——老凡尔赛了。
既然要给“亲友传阅”,那就可能会有炫耀的成分,或是稍稍“美颜”一下让家人觉得她过得很好。
总之,《广州来信》是多年前,一个满怀好奇、精力充沛的英国中年女人,在广州的所见所闻。
它不是新闻报道,更不可能%情景再现。
但它确实像一个导游,带我们穿越时空,看看多年前广州城的样子、广州人的私密生活。
2.
先说吃吧。
格雷夫人确实对吃很感兴趣。她前前后后,在好几封信里,都特别隆重地介绍了吃。
所以,多年的广州人,会吃吗?
不好意思,太会了。
吃不吃福建人,不太清楚。但真的能吃的、不能吃的,都吃。
格雷夫人刚到广州,就在食品店里发现了“辣眼”的美食:风干的老鼠,煮熟的狗肉。
还有呢?猫。
她发现有不少专营猫狗肉的餐馆。一块块狗肉被挂在店门口,用来招揽食客。
后来,在粤菜馆吃大餐的时候,她男人还专门点了三道硬菜:糟狗肉、炖黑猫、炸鼠肉。
先别急,也别生气——求生欲让我跑出来提醒一下,这是多年。对,旧社会。
好啦,继续。
为什么是黑猫?(花猫、白猫,表示舒了口气)
因为黑猫、黑狗,价格更贵。并且格雷夫人听说,当时人们热衷在夏至吃狗肉,尤其是黑狗肉,吃了接下来一年会身体强壮、运气好。
所以临近夏至,偷狗的人特别多。
书中插画,小吃摊。
那粤菜呢?
总体感觉,汤多。格雷夫妇多次去士绅、富商家吃饭。每次二话不说,先来二三十道汤。
对,二三十道。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力。燕窝汤、鱼翅汤、海带汤……
格雷夫人以为上完了,没想到肉菜才刚开始。
不过在粤菜馆,顺序不太一样。
先吃水果。饭桌中间会摆小瓷盘,放着各式水果。吃完水果,上菜,最后才喝汤。
菜呢,太丰盛了。
炖鸭子、乳鸽、羊肉、螃蟹、甲鱼、海参、虾、鱼片、槟榔……天南海北,无所不有。
比如醉虾,本是江浙的特色菜。但在当时的粤菜馆,也吃得着。
食在广州,早就显出了海纳百川、兼容并蓄的气质。
酒呢?格雷夫人吃的豪华大餐上,有两种酒。白酒,粮食做的;红酒,荔枝做的。(想喝)
而在士绅豪门家,威士忌、葡萄酒早就流行了。
除了这些,还有一些细节。
在高级的粤菜馆,已经有餐巾纸,浅棕色的。
吃完饭,离开饭桌前,服务小哥会把装有热水的洗手盆端到客人面前,再递上一块毛巾。
还有,当时的餐桌上不会有牛肉。毕竟农耕社会嘛,黄牛、水牛都是极有用的耕畜。人们觉得吃牛肉是种罪过。
还有,按照待客之道,主人要用筷子夹菜,喂到客人的嘴里。(好宠溺啊)
客人也不能闲着,要回礼。夹一块,喂回去。
嗯,整顿饭喂来喂去。
还有,当时的广州已有许许多多的茶馆。它们通常有两三层楼高,会有各式各样的糕点和果脯。
在那里,格雷夫人发现富人和穷人坐在一起——茶馆里,既有身着绫罗绸缎的富豪,也有布衣粗衫的平民。
嗯,跟现在一模一样。
3.
多年的广州人,过得咋样?
格雷夫妇接触的大都是有钱人、上流社会。
根据她的描述,当时的小姐姐们,不太可爱。
看外表,她们习惯浓妆艳抹。脸颊、眉梢都涂胭脂,双唇点得猩红,有的掌心上也涂胭脂。
着装呢?精美的绣花大褂,裤子或裙子都是缎子材质,头上会插着各色鲜花。
嗯,不愧是花城。很有画面了。
富太太们会痴迷各种首饰,喜欢热切地展示自己的珠宝。看到别人戴的,都要一一取下,询问价钱。
吃饭呢?保姆会站在各自女主人的背后,喂。比如吃布丁,保姆会先放在手心里,揉碎了,再喂到女主人的嘴里。
夏天会热,婢女会在后面使劲扇风。有时候把女主人发型扇乱了,还要拿出小刷子再给刷得服服帖帖的。
出行呢?不论是小姐姐还是已婚的,走路都一颠一颠的。没办法,裹了小脚,疼呢。
格雷夫人曾带她们逛公园。年轻的小姐姐走了几步,就累了,马上让保姆背。
已婚的连走几步都不肯,从头到尾靠保姆。并且每经过一个长椅,就要坐下来休息一会儿。(不是,保姆背你,你怎么还累了?)
反正一切都依赖保姆,什么都不动手。连晚上睡觉,也是保姆帮着脱衣服,再抱上床。
抱上床!好家伙,还真是个大宝宝呢。
男人呢?格雷夫人发现,中国男人不停地吃,似乎不知道休息为何物,不是吃东西就是抽烟或吸鼻烟,再不就弄这弄那。
好嘛,有闲阶级,闲得。
普通人家呢?
跟现在比,还是迥然不同。比如养鸟、遛鸟。格雷夫人说,当时广州人的习惯,起床后第一件事就是出去遛鸟。(不是上厕所?)
遛鸟很重要。有个英国太太的鹦鹉病了,管家劝她雇一个专门遛鸟的苦力,每天去白云山遛鸟。
比如斗蟋蟀。在大街上,各色人等围作一团,兴致勃勃。这种赌博是当时人们业余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书中插画。
还有各种节庆。
药王节这天,人们相信药王要进山采药,路途遥远又天气炎热,所以人们挤在药王庙里,从早到晚地给药王像扇风。
拜祭城隍这天,人们会带来生病亲人的衣服或画像,争着去盖城隍的大印,以求祛病消灾。印有两个,一个是银的,一个是玉的,价钱不一样。
类似活动,还有很多。甚至还有庙是专门为怨女而立的。失去丈夫欢心的女人,会用纸,剪成男人的剪影,祈求回心转意。
格雷夫人发现,当时的人有的连买米的钱都没有,却花大钱供奉神佛。
当然,多年前的广州,也少不了回南天,也要面对台风之祸。
格雷夫人曾记录了年4月的一场台风。狂风暴雨过境,无数房屋被毁,数千人遇难,“城市仿佛被轰炸过”,废墟成片。
旧时代民生之艰,可见一斑。
4.
广州城呢?
最大的特点,繁华。
那里有数不清的商铺。每一家门口,都挂着两三米长的招幌。卖什么,都画上去。
有的招幌做成帽子的形状,那是卖帽子的。有的做成袜子的形状……反正每条街基本都买同一类商品,招幌五彩缤纷。
每逢“华光诞”,广州大街小巷灯火辉煌。在上下九一带、双门底(北京路),各种灯光变幻无穷、流光溢彩。
估计跟现在的国际灯光节有一拼。
当时的广州,作为“五口通商”之一,四通八达。来自各地的物产,汇聚于此。从染坊、烟草工厂到木雕、刺绣,各种产业、工艺,一派繁荣。
Canton,广州,不愧是“千年商都”,不愧是世界上唯一千年不衰的商业城市、重要港口。
如今的北京路。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莫伟浓
第二个特点,美。
格雷夫妇住在沙面。他俩还挺能耍,坐船、坐轿,到处转悠。梳理他们出游的足迹,北到白云山,南到顺德,东到黄埔,很多地方都去了不止一次。
然后呢?美、迷人、壮美,格雷夫人被一次次圈粉。
六脉皆通海,青山半入城。当时的广州更接近一个岭南水乡。船是最重要的交通工具。水上,形成了无数“街道”,卖菜的,贩鱼的,卖鲜花的,卖珠宝的……船上有剃头匠,有医生,甚至有学校。很多人生老病死,都在船上。
当时的花城广州,早已把各种植物玩出了花来。被做成鹿、海豚、宝塔、扇子、船、荷花等形状的花艺、绿植,着实把外国人震惊了一番。
书中插画。
那是年的广州。
此时距离第一次鸦片战争,已过去三十多年。此时距离年英法联军攻陷广州城,也已过去19年。
当时的广州,西学东渐,东西文化交融、交汇。
第一次来中国的格雷夫人,形容广州城古雅而宏大。
在她眼里,“广州这个地方可看的东西太多了”“那里的一切都是我前所未见的奇特”。
“心醉神迷”“百看不厌”“无法想象”。是的,她用的词一直很浮夸。
没办法,游客嘛。
年5月4日,她在广州写出了最后一封信。一个多月后,离开了中国。
两年后,《FourteenMonthsinCanton》(中译本《广州来信》)出版。
她为这本小书写了篇序言。文中说:“广州城给予我的愉悦将永远铭刻在我的心头”。
此后四十多年,直至去世,她再也没有回到广州。
年底,《广州来信》出版。
如今,越来越多人看到了这个陌生女人的来信。
越来越多人,从中看到了一个遥远、陌生而又亲切的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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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编/广州日报评论员夏振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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