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印发《广东省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査总队、广东省统计局公布的年度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印发《广东省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请依照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计算各类民事侵权案件的人身损害赔偿数额。
对于在本标准公布前本年度已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如适用了年计算标准的,二审或再审不再做调整。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赵小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