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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2/27 1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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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治理:处理好活力与秩序的关系

■向春玲

在汉语中,城市最原本的意义是“城”与“市”的结合,揭示了城市起源的防卫功能和商业功能,后来城市发展为经济、政治、文化、科技教育、交通通信、金融贸易中心等。城市的主体是人,人有物质的需要,也有安全的需要,还有发展的需要。城市的本质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创造的人工环境。正是人类的各种需要以及满足人类需要的各种活动构成了城市发展的动力,构成了丰富多彩的城市生活。

年1月11日广州日报《理论周刊》刊文▌活力与秩序相统一是城市治理追求的目标

活力与秩序是城市治理的两个目标,从来就不是一对非此即彼或此消彼长的矛盾关系,而是有机的统一体。秩序代表着城市的安定有序,它是社会理性的表现,主要通过法律、制度和道德来规范社会各主体的行为;而活力则蕴含着城市发展创新的生命力和社会生活的丰富多样性,是城市社会各群体创造力的竞相迸发和个人潜力的充分发挥,体现了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与人类文明的可持续性。社会活力与秩序是辩证统一的。公平有序的管理不会导致活力的丧失,只有不合理的制度、不科学的管制才会导致活力的丧失。良好的城市治理和秩序为人们创造力的迸发和潜力的发挥提供了基本前提。没有稳定的秩序,就没有城市经济健康发展的活力。反之,如果缺乏活力,人的潜力和自我价值难以得到实现,人们参与现代化的积极性难调动起来,城市就会因为缺乏创新而陷入死气沉沉的状态。

纵观中国社会治理70多年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通过单位制、居街制和人民公社制度对国民实行全员的行政化管理,那时我们的社会治理是秩序有余而活力不足,致使我国的国民经济滑向崩溃的边缘。改革开放以来,从经济体制改革走向全面的改革,由沿海到内地,由南向北的改革一浪高过一浪,中国的活力得到释放,人民勤劳致富的潜能得到充分发挥,这时期是活力有余但秩序不足。由于市场经济发展很快,人们的利益意识得到强化,但是社会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的滞后,道德规范实施不力,社会失去秩序,道德滑坡,掺假制假,食品不安全等现象突出。长期以来,有些地方、某些方面的社会治理工作在两个极端之间徘徊,没出问题之前没人管没人问,出了重大问题后的第一反应是寻求政策和立法的禁止,存在着“城市治理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问题,“要管理就要牺牲一些活力,要活力就要失去一定的秩序”,不能摆脱“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尴尬局面,没能走出一条“管而不死、活而不乱”,既充满活力又秩序井然的路子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这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重要遵循: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既让社会充满活力,又要让社会稳定有序。

▌实现活力与秩序相统一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

城市的主体是人,城市的治理是为了人民,城市的治理也要依靠人民。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体现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来共享。

城市治理的根本目的是满足人民的美好愿望,增进人民的福祉。总书记指出:“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所以,城市治理要立足于不断改善民生,就是让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落到实处。在新的形势下,要提高城市治理者对城市风险的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的生命和安全。当前,要把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作为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的重要一环,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人民群众既是城市发展成果的享有者,也是城市发展的创造者;既是城市治理的对象,也是城市治理的主体。共享发展成果是人民群众应有的权利,共同参与城市治理也是人民群众的责任。所以,要坚持广大人民群众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在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城市公共事务治理中,要积极落实民主协商的原则,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最大程度地激发民意,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都有成就感的生动局面,不断从人民群众中汲取城市发展创新的活力。

检验城市治理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生活过得好不好,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要从人民群众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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