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晚间至29日上午,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白云区、花都区陆续发布通报,新增相关涉疫风险区域,或者对部分区域实行临时管控管理。详情如下:
越秀区东山街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措施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专家评估,自年10月27日起,我区对东山街寺右新马路号楼宇临时管控7天,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理措施;对东山街寺右新马路、、、、、、、、、号楼宇临时管控7天,实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管理措施。
以上区域范围和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海珠区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管理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海珠区自年10月27日起对以下区域实行临时管控管理:
一、赤岗街道
1.新港中路号大院13栋07、08房。
2.南贤大街5、7、9、11、15、17、19、21号。
3.愉景雅苑小区。
二、昌岗街道
4.晓港东二马路37号,晓港东三马路22、26号及临建房。
5.晓港中马路、、号,晓港东马路62—76号(双门牌)。
三、南华西街道
6.会龙里2号、6—28号(双门牌)、13、15号,歧兴二巷1—3号(单门牌)一楼档口,歧兴二巷巷口到同福西路路口路段一楼部分档口。
四、凤阳街道
7.逸景翠园小区碧桃居C、D座,绿屿居C座,碧莲居A座。
8.凤阳小区9、11、13、15、19号。
9.泰宁后街1号及之一至二、2、3号及之一、4号至一巷巷口。
五、瑞宝街道
10.尚东峰景小区C栋(含尚东峰景幼儿园、篮球场和变电站区域)。
六、江海街道
11.南华九巷1—7号,南华十巷1—7号,南华十一巷1—7号。
12.南华大街南五巷1—4号,南六巷1、3号,北五巷1号,北六巷1、2号。
13.红卫新村直街63、65、67、69、71、73—75、77、79、92、94、98、、、、、、、号,新村西华大街2、6、8、10号,新村西华一巷1号,新村西华南街1、2号,新村直街横一巷1、3、5、7、9号。
14.聚德花苑南区。
七、南洲街道
15.沥滘副四约南街三巷三街6及之一、7及之一、8、11—13、15号,副四约南街四巷3号,副四约南街五巷3号,副四约南街21号之三。
16.上冲西约南二巷15、17—22号,上冲西约南三巷20、22号。
17.汇源大街一巷3—11号,汇源大街二巷2—5、9号,汇源大街三巷2、3号,聚龙大街六巷6、8、10号。
区域内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管理措施。
以上区域范围和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区域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心理和法律等困难,可拨打24小时暖心服务热线。
(一)赤岗街道
新港中路号大院-。
南贤大街区域(医疗服务),-(生活保障)。
愉景雅苑小区(医疗服务),-(生活保障)。
(二)昌岗街道
晓港东马路18924949(医疗服务),、-(生活保障)。
晓港中马路18924949(医疗服务),-(生活保障)。
(三)南华西街道
会龙里区域(医疗服务),-(生活保障)。
(四)凤阳街道
逸景翠园-(医疗服务),-(生活保障)。
凤阳小区-(医疗服务),-(生活保障)。
泰宁区域-(医疗服务),-(生活保障)。
(五)瑞宝街道
尚东峰景小区(医疗服务),-89770、-(生活保障)。
(六)江海街道
南华九巷区域-(医疗服务),-84218(生活保障)。
南华大街南五巷区域-、-(医疗服务),-(生活保障)。
新村区域(医疗服务),、(生活保障)。
聚德花苑南区-(医疗服务),-、-(生活保障)。
(七)南洲街道
沥滘副四约区域-89231(医疗服务),-(生活保障)。
上冲西约区域(医疗服务),-(生活保障)。
汇源区域(医疗服务),-(生活保障)。
白云区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的通告(第72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年10月27日起,我区新增高、中、低风险区如下:
一、高风险区
(一)鹤龙街:福门北一巷16-28号(双号),福门北二巷8-22号(双号),福门北三巷2号、2-2号、4号、6号、8号,黄边南路一街26号、28号
(二)黄石街:余贵里1号、3(5)号、4号、6—8号,余中里2号、6—8号,安和里8号,马务联和西街北四巷7-11号(单号),马务联和西街北五巷7-11号(单号),马务联和西街北六巷11号,江夏白社东15号,江夏白社东四巷4-8号(双号),江夏白社东三巷2号、3号、5号、6号
(三)新市街:黄沙岗六巷12号,七巷12号、14—16号
(四)松洲街:西洲中路68号公寓楼A、B、C栋,增槎路槎龙社区南楼号,槎龙万龙六巷16号、18号、22号、24号、28号、30号、33号、37号、39号
(五)金沙街:横沙村中约八巷19号、21号
(六)棠景街:景丽街9号、11号
(七)石井街:石潭西路17号、19号,石潭西路1-1号
高风险区域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管理措施。
二、中风险区
(一)鹤龙街:福门北一巷至六巷
(二)黄石街:东至余富里12号连接余和里9号、南至余和里连接余祥里、西至马务北街、北至余通里连接余富里,东至江夏白社东二巷、南至黄石东路、西至江夏白社东四巷、北至江夏白社东街,马务联和西街北三巷3号、7号、9号、23号,马务联和西街北四巷5号、13号,马务联和西街北五巷5号、13号,马务联合西街北六巷13号
(三)新市街:黄沙岗六巷4-10号(双号)、16号,黄沙岗七巷4-8号(双号)
(四)松洲街:槎龙社区南楼号、号,槎龙社区北楼-号(双号)
(五)金沙街:横沙村中约八巷15号、16号,横沙村中约十巷10号、15号
(六)棠景街:翠逸家园小区(除高风险区外)
(七)石井街:张村新庄、、、网格及石潭西路1-2号
中风险区域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理措施。
三、低风险区
(一)金沙街:横沙村全域(除高、中风险区域外)
(二)棠景街:机场西社区(除高、中风险区域外)
低风险区域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
以上区域范围和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高、中风险区域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可拨打24小时暖心服务热线。
花都区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的通告(第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自年10月28日起,新增以下涉疫风险区域:
一、高风险区
新雅街长鸿工业园A区,华兴中路以南、东升路以北、曙光路以东、华兴东路以西区域,落实“足不出户、上门服务”措施。
二、中风险区
新雅街雅瑶涌以南,镜湖大道、夏花六路、东镜公路连线以北,广花公路以东,凤凰南路以西区域(高风险区除外);雅源南路以南、水塘南端与广花公路连线以北,水塘以东、广花公路以西区域,落实“人不出区、错峰取物”措施。
上述区域防控措施按照国家防控要求自10月28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区域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可拨打24小时暖心服务热线。
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