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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第15次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
全市低保标准从元提高到元
19日,广州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从年1月1日起,广州执行元低保标准,本月补发新旧标准差额。
《通知》表示,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广州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广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政府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和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
低保标准提高50元
具体而言,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元提高到元;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提高,即从元提高到元;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政府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从元提高到元;孤儿养育标准从元提高到元;成年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从元提高到元,未成年受助人员标准从元提高到元。
补发从今年1月起的新旧标准差额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政府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从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对《通知》印发当月在册的最低生活保障、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政府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按新旧标准的差额和实际保障月份数进行补发(不含分类救济金)。
新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财产限额标准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按新标准计算执行。
据悉,本次提标是广州市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15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广州城乡居民低保怎么办理?
办理条件
1、具有广州市城镇(农村)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为单位。
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3.家庭收入情况有关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a、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b、优抚对象需提供能够确认其身份的证明材料。
c、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d、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
e、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同时填写好《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
2、居(村)委会按规定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公示7天后,由居(村)委会应在每月20日前将申请人的家庭基本信息录入区民政业务信息系统上报镇(街)民政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将原始材料上送镇(街)民政办;
3、镇(街)民政办公室在每月30日前在区民政业务信息系统上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后报送区民政局审批。
办理地点
广州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