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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27 7:28:00

晨读天下一条纵览天下风云

男子向女友银行卡转账15万,分手后想要回!

但是法院这样判…

恋爱期间

男女双方频繁相互转账

恋情结束

男方想把转出去的钱要回

法院会支持男方的请求吗?

近日,四川成都新都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曾经是情侣的男女双方因为恋爱期间的一笔15万元转账对簿公堂,最终法院驳回了男方的诉请……

年12月底

小朱(男)和小李(女)确立了恋爱关系

不久后,二人开始同居生活

年4月11日

小朱向小李的银行卡上转款15万元

年9月

二人恋爱关系结束

小朱说那15万元是他借给女友的

想让小李偿还本金和利息

庭审现场,小李承认小朱曾给她转账15万元,但是否认这笔钱是借给她的。

“他的银行卡是在外地办理的,不方便在成都使用,才用我的名义办了张卡,在里面存了15万元。”

“这张卡一直是他拿着在用,里面的钱也是我们谈恋爱时一起花的,并不是转给我的。”

年12月

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审理认为

小朱想要回15万元

必须先证明钱是他借给小李的

而就目前的情况看

他无法证明涉案款项存在借贷合意

因此驳回了小朱的请求

小朱不服判决

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4月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认定事实与一审一致

认为小朱除提交转款凭证外

不能证明钱是他借给小李的

且转款当时双方正处于恋爱期间

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提醒——

恋爱期间双方对于金钱及其他财物的管理和使用比较随意,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就很难认定,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便是在恋爱期间,对于大额金钱或贵重财物的管理和处置,都要注意保存证据,证实真实意思的表达,避免伤财又伤心。

怎样保存
  

互联网电子证据案件数量增长态势明显


  

据统计,年和年,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商事案件涉及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数量为39件和44件,占同期受理案件总数的约5%。年此类案件数量为件,全年同比增长%,占同期受理案件总数的12.04%。年上半年此类案件数量为98件,同比增长50%,占同期受理案件总数的15.68%。而在合同类纠纷案件中,电子证据所占比例更高,达到21%。案件数量增长态势明显。


  

据介绍,在传统商务活动中,交易双方通过面对面的方式订立合同。发生纠纷时,证明关键事实的证据就是签署的书面合同文本。由于互联网为双方提供了跨越物理空间和突破时间限制的沟通渠道,通过网络协商订立合同条款越来越成为追求交易便捷、降低成本的商事主体的选择。
  

存在主体确认难、证据甄别难、内容认定难


  

然而,据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孙皓介绍,当前涉及互联网电子证据案件普遍存在主体确认难、证据甄别难、内容认定难等问题。以
  

另一方面,目前相关的法律规定多为原则性、概念性的规定。对于审判实务中电子证据的具体使用问题,比如适用范围、采信条件、采信原则、可接受的证据形式及提交方式等问题,指引不够明确,可操作性不强。国家层面的相关立法程序尚未完成。


  

“南沙法院此次结合审判实践出台《规程》,旨在破解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难问题。”南沙区法院副院长李胜说。


  

《规程》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路径


  

《规程》从电子证据的证据固定、举证方式、认证采信规则等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路径。


  

《规程》对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的内涵予以界定,参考已经颁布施行的《电子签名法》以及尚在国家立法审议过程中的《电子商务法》,并结合实践中出现较多的证据类型,将其范围限定为短信、电子邮件、QQ、
  

例如,《规程》对于涉及
  

法院在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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