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收顶格处罚事先告知书,股民索赔启动
(许峰律师团队)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粤传媒()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
年2月27日晚,粤传媒()公告收到证监会《行*处罚事先告知书》,因粤传媒年和年披露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年6月审计报告》、《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年审计报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以及粤传媒年年报、粤传媒年半年报存在虚假陈述,证监会拟对粤传媒等顶格行*处罚。粤传媒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陈述、申辩及听证,截至年11月11日,中国证监会尚未作出最终处罚决定。
粤传媒()投资者索赔条件: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年10月28日到年10月20日之间买入粤传媒()股票,并且在年10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粤传媒()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投资者索赔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
许峰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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