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检察网2月10日消息,年1月18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朱桂清、增城区汇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涉嫌单位行贿案。
小编注意道,此前年12月16日,广州日报大洋网曾发布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广告称对增城市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朱桂清财产保全依法作出()粤财保号民事裁定书,具体详情如下: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粤财保号
增城市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朱桂清:
本院受理申请人邵剑锐与被申请人增城市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朱桂清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法作出()粤财保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增城市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百花路12号房的房产(登记字号:16登记);
二、若上述保全的财产不足元,查封被申请人增城市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百花路12号房的房产(登记字号:16登记);
三、若上述保全的财产不足元,查封被申请人增城市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百花路12号房的房产(登记字号:16登记);
四、若上述保全的财产不足元,查封被申请人增城市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百花路12号房的房产(登记字号:16登记);
五、若上述保全的财产不足元,查封被申请人增城市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百花路10号之一的房产(登记字号:16登记);
六、若上述保全的财产不足元,查封被申请人增城市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百花路10号的房产(登记字号:16登记);
七、若上述保全的财产不足元,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其他财产(以申请人提供的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为准)。
因增城市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朱桂清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粤财保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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