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发布、广州荔湾发布
花都区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发布之时起,对我区风险区域重新调整如下:
一、高风险区
(一)新华街
田美上庄天贵二巷3号。
(二)秀全街
1.保利水晶花园1栋、3栋、7栋、8栋、9栋,5街1-8号。
2.花港大道15号1号厂房。
3.南岳大街号。
(三)花山镇
1.南村13队3巷1号。
2.菊花石大道号宿舍楼。
(四)炭步镇
1.颐和盛世小区3栋。
2.颐和盛世小区G2(01-02)、G2(03-04)。
(五)狮岭镇
1.御华园东南侧工地宿舍。
2.雅居乐岭会2栋。
3.合成村新城街七之四队舒安公寓。
4.旗岭丰盛街6号德信烟酒商行。
5.杨仙路27号。
6.老鸦斗大街6号。
7.狮中路9-1号。
8.皮革城金豪公寓。
9.新扬村九队西五巷1号。
10.永发公寓(合成北路东九巷10-3号)。
11.旗岭滨河园三巷8号。
12.河滨西路11号。
13.联合村白池塘六巷4号。
14.新花路10号宿舍楼。
15.广东省高新技术高级技工学校静雅苑。
16.芙蓉大道北40-9号。
17.合成村大岭迳口路4号。
18.南合二街22号。
以上区域落实“足不出户、上门服务”措施。
二、低风险区
新华街、秀全街、花山镇、炭步镇、狮岭镇(高风险区除外),落实“个人防护、避免聚集”措施。
特此通告。
荔湾区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和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要求,经荔湾区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年12月1日起,我区划定高风险区如下:
一、石围塘街道
芳村大道西号(魔方公寓)、芳村大道西-1号、芳村大道西-2号、芳村大道西-3号。
二、桥中街道
(一)柏悦湾T4幢。
(二)金湾明珠10栋。
(三)红楼路28号。
三、多宝街道
(一)*沙大道2号(逸翠湾小区A6栋)。
(二)和平西路号。
四、彩虹街道
(一)中山八路6号。
(二)中山八路8号。
(三)周门路7号。
(四)周门街74号。
(五)荔湾路41号之二。
五、南源街道
(一)东风西路和平南新街2号、2号之一。
(二)和平南新街3号、3号之一。
(三)东风西路号。
(四)西市新街59号。
六、龙津街道
六甫水脚26号。
七、海龙街道
(一)增滘大和东约号。
(二)增滘南约10巷1号6楼。
(三)增滘南约号之一。
(四)增滘洪石坊85号。
(五)凤池村号。
(六)增滘步漖村号。
(七)增滘步漖村号。
(八)海北东联南约4号。
(九)海北东联北约西街二巷2、4号。
(十)江北路41号邦华星宇3栋。
(十一)海北西浦上村四横街2巷7号。
八、逢源街道
(一)恩洲北横街74号(富力广场T3栋)。
(二)恩洲大巷号(富力广场D9栋)。
(三)龙津中路号(万科A栋)。
以上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
上述高风险区防控措施按照国家防控要求自管控之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区域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可拨打相应区域24小时暖心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