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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3/10 1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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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的通告

(第39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荔湾区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年11月25日起,我区划定风险区域如下:

以下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

一、东沙街

沙洛新村三巷9-11号,沙洛新村四巷8-10号,沙洛新村五巷9-11号。

二、海龙街

杏霖街11号(保利花香美苑D1-B栋)。

三、冲口街

联合围新巷6号、7号、13号、14号,联合围36-2号、36-3号,信联新街1号、3号、5号。

四、龙津街

德凤里21号、23号、23号之一、32号、34号、36号,长庚小巷3号、5号、7号。

五、东漖街

芳和中环街11号、12号、13号。

以上区域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

以下区域划定为临时管控区:

一、东沙街

翠园路以南,沙洛大街涌边以东,新村横街以北以及沙洛东新高速复建房以西所围合区域(除高风险区外)。

二、冲口街

信联4巷以南、信联街以东、信联8巷以北、信联新街以西所围合区域(除高风险区外)。

三、东漖街

芳和中环街1号、18号;芳和中环街2号、3号、4号;芳和中环街5号、6号、7号;芳和中环街8号、9号、10号;芳和中环街16号、17号;芳和中环街19号、20号、21号。

上述区域防控措施按照国家防控要求自管控之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区域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可拨打相应区域24小时暖心服务热线。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11月25日

海珠区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经专家组研判,海珠区划定高风险区如下:

一、素社街道

1.素社一巷18号之二、19号、23号。

2.怡海路号。

3.东翠南街7号。

4.金汇花苑B3栋。

5.素社东二巷2、3、4号,三巷3号、11号一层。

6.基立下道北65、67、69号。

二、南石头街道

1.翠城花园8、19、20栋。

2.星汇海珠湾A5栋。

三、昌岗街道

1.昌岗中路、号。

2.怀德大街19、21号,二巷2号,三巷2、4、5号。

四、江海街道

1.金穗雅园B2栋。

2.聚德中路号H52栋、号H53栋。

3.聚德路4号D23栋、6号D22栋。

4.聚德路56号G47之2栋。

5.聚德环街24、26号。

6.敦和路号。

7.坚真花园利和街17号D2栋。

五、赤岗街道

1.新港西路号大院13栋。

2.赤岗三街18号。

3.新港西路号之二华乐苑。

4.新鸿花园江丽路号。

5.帝景华苑阅庭街4号帝华轩B座。

6.靖晖街2、3号。

六、江南中街道

1.万丰花园君雅街16号。

2.可逸家园3栋。

上述区域防控措施按照国家防控要求自管控之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区域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心理和法律等困难,可拨打24小时暖心服务热线。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11月25日

越秀区关于划定登峰街、大东街和珠光街风险区域的通报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经专家综合研判,自年11月24日起,我区划定风险区域如下:

一、高风险区

登峰街:下塘东胜街3巷1-13号、下塘东胜街4巷1-7号、下塘东胜街83号后座、85号后座、象岗街1号、象岗后街1号-8号。

大东街:元运街13号。

珠光街:湛塘路广善街5号。

以上区域实施“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理措施。

二、低风险区

登峰街:下塘社区(除高风险区外)。

大东街:元运社区(除高风险区外)。

珠光街:东园路社区(除高风险区外)。

以上区域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范措施。

上述区域防控措施按照国家防控要求自管控之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区域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心理和法律等困难,可拨打24小时暖心服务热线。

广州市越秀区新型冠状病*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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