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广州市住建局颁布《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广州市居住用地出让时,土地出让人应当将投保缺陷保险列为出让条件,并将投保缺陷保险列入出让合同。
为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加强对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推动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有序进行,市住建局印发《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工作标准。
根据《实施细则》,从年12月24日起,广州市行*区包括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在内的新建住宅工程,都将购买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若在保险期内,业主发现住宅存在墙体开裂、漏水等质量缺陷,都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商品住宅的保险费率,将不低于1.35%;建筑企业需要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签订潜在缺陷保险合同;风险管理机构将在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质量过关。
承保范围都有哪些?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保温防水为基本承保范围
根据《实施细则》,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分为基本承保范围、必选附加险和可选附加险。其中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和防水工程为基本承保范围;装饰装修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为必选附加险;智能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电梯工程为可选附加险。
使用财*资金建设的住宅工程,基本保险范围包括主险和必选附加险。可选附加险是否投保由建设单位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怎么选保险公司?
1家主承保公司+多家从保公司
《实施细则》要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采取共保模式,共保体由1家主承保公司和不少于2家从保公司组成,其中主承保公司应在国内2个或以上城市有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承保经验,并有10个或以上主承保案例。牵头的主承保公司份额不得低于50%。共保体之间应以共保协议的形式明确各自在项目上的承保份额、权利义务。
广州市将建立广州市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信息管理平台(简称“信息平台”),公示符合承担主承保条件的保险公司。建设单位应当选择信息平台上公示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提供住宅工程的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服务。
怎么保?
商品住宅保险费率,不低于1.35%
根据《实施细则》,使用财*资金建设的住宅工程,总基准保险费率为1.25%;商品住宅的保险费率,由建设单位和保险公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不低于1.35%的保险费率,结合建设工程总体质量状况、装修标准、参建主体资质及诚信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住宅工程以建筑安装总造价作为保费计算基数,其中,商品住宅保费计算基数的合同造价,应不低于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上一年或最近一期的房屋建筑工程参考造价的90%。保险公司不得以减少建筑面积、剔除未投保项目工程费用等方式缩小承保范围、降低保额,不得低于正常市场价格承保,不得套取费用进行不正当竞争。
主承保公司应当建立IDI报价函管理制度,规范报价行为。意向客户询价时,主承保公司应当以正式报价函的方式向客户出具报价,不得以电话、短信、邮件、